“森井”商标维权情况通告_资讯动态_森井除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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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井”商标维权情况通告

返回时间: 2010-09-13 13:13:58 字体 A+A-

 

      自1998年以来,杭州森井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森井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森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故意以厂名混淆商标,打出“森井电机”、“MORII森井”、“森井除湿机”等带“森井”标识的广告,宣称“国产森井”,假冒行业知名的“森井”品牌,误导消费者,销售其生产的“MORII”品牌除湿机,严重地侵犯了“森井”商标的合法权益,使“森井”牌除湿机的制造及经销商蒙受经济损失。
      为肃清假冒啇标的恶劣影响,维护森井牌除湿机经销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司做好了相关法律诉讼准备,于2008年3月开展了“森井”商标的维权行动。兹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08年3月初,我司分别向阿里巴巴、淘宝网、百度、雅虎及中国除湿机网发函,告知网络上对“森井”商标的侵权情况,要求清除假冒广告。至4月中旬,我司已分别接到上述单位法务或客服部门的回复,称已删除相关网页的侵权内容;百度竞价客服部还特别通知:已于4月11日删除全部侵权推广,以后“除湿机”关键词带有“森井”字样推广必须经我公司授权。
      二、2008年4月17日,我司委托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向杭州森井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森井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及上海森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侵权法律警告函。5月7日,杭州森井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森井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晖在电话中向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柳承志律师表示:收到警告函后已咨询律师,承认采用“森井”字样进行宣传的行为不当,网站除公司名称外已删除带“森井”字样的侵权内容;公司已召集中层管理人员开会,通知停止使用带“森井电机”等字样的广告宣传,并会和我公司联系解决。而上海森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寅接到柳承志律师的电话后推却说没空后即挂电话。经查核,杭州与上海两家“森井”公司的网站己删除了侵权内容。

      我们对杭州森井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森井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森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的认错及改正表示赞赏,并暂时停止进一步的法律维权行动。我们希望他们今后能够真正停止一切对“森井”商标的侵权行为,致力于自已的品牌建设,与包括“森井”在内的行业其它品牌产品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共同促进除湿机市场的良好发展。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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