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200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 [参考案例十]_资讯动态_森井除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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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公布200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 [参考案例十]

返回时间: 2010-05-26 18:51:34 字体 A+A-

【来源:金羊网】

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诉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08)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1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 :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及裁判】

        港益公司是绿岛风Nedfon”中英文文字 组合商标的独占使用人。第三电器厂在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处购买了Google AdWords广告服务。网络用户通过google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绿岛风”进行网页搜索,该搜索页面的右栏赞助商链接第一项搜索结果显示是“绿岛风—第三电器厂”及其链接www.gzmeihao.com,该页面搜索结果的左栏第一项显示的是港益公司的名称及网页链接。台山港益公司认为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第三电器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商标独占使用权。法院审理认为,谷翔公司对第三电器厂的 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谷翔公司已经主动承担了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电器厂的侵权行为无法再继续实施,故不再判令停止侵权。但就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负担问题仍旧应当由第三电器厂和谷翔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二审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商标的知名度、侵权的时间、情节等因素,改判“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0元”。

【点评】

        该案作为首例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内涉诉的的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案受到相关行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认定是有益的探索。

        对于案件的认定有谷翔公司在“关键词广告”服务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是社会关注焦点。法院终审认为谷翔公司对第三电器厂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谷翔公司已经主动承担了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电器厂的侵权行为无法再继续实施,故不再判令停止侵权。但就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负担问题仍旧应当由第三电器厂和谷翔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还判定谷翔公司对其提供的关键词广告服务有审查义务。法院认为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积极创新,鼓励其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来提升行业竞争力。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用户要在海量信息中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同大海捞针,而搜索引擎作为快捷检索信息的网络工具广泛被网络用户使用,为广大网络用户带了巨大的便捷。关键词广告本身是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的产物,其以搜索引擎技术发展为基础,网络环境下技术和服务的创新和发展绝非脱离法律监管的理由。

        此外,法院还认定关键词搜索服务是广告并认为该种广告比已有的网络广告更具市场竞争力。

        本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意义在于:法院认为第三电器厂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谷翔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对第三电器厂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新的侵权形式人民法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制止,以维护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谷翔公司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发展了商标侵权认定的司法实践,作出了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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