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200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 [参考案例十]
【来源:金羊网】
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诉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08)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1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 :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北京
【案情及裁判】
港益公司是绿岛风Nedfon”中英文文字
【点评】
该案作为首例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内涉诉的的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案受到相关行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认定是有益的探索。
对于案件的认定有谷翔公司在“关键词广告”服务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是社会关注焦点。法院终审认为谷翔公司对第三电器厂的
法院还判定谷翔公司对其提供的关键词广告服务有审查义务。法院认为国家鼓励互联网行业积极创新,鼓励其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来提升行业竞争力。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用户要在海量信息中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同大海捞针,而搜索引擎作为快捷检索信息的网络工具广泛被网络用户使用,为广大网络用户带了巨大的便捷。关键词广告本身是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的产物,其以搜索引擎技术发展为基础,网络环境下技术和服务的创新和发展绝非脱离法律监管的理由。
此外,法院还认定关键词搜索服务是广告并认为该种广告比已有的网络广告更具市场竞争力。
本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意义在于:法院认为第三电器厂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谷翔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对第三电器厂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新的侵权形式人民法院根据《